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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洛德.馬基
新功能介紹- 原文作者: Harold McGee
- 譯者: 鄧子衿
- 出版社:大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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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肇事逃逸」文義不清 釋字777號宣告部分違憲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在駕駛人無過失和車禍不嚴重的案件中,駕駛人若直接離去,仍屬「肇事逃逸」,大法官今作出釋字777號解釋,認為1999年與2013年的刑法規定「肇事」語意不清,為「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不是因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事故是否構成「肇事」,不是一般人容易理解或預見,文義違反憲法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而1999年規定「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合憲;但2013年後的刑人氣產品排行榜限定產品法讓情節輕微者無從宣告罰金刑,顯然過苛,此部分違憲,2年內失其效力。. } }); 熱銷排行榜超值推薦} 在今日解釋後,修法完成前,法院對駕駛人於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而逃逸,且無「情節輕微」,各級法院仍應依法審判。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目的是在處罰肇事後逃逸的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讓駕駛人在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做必要措施,減少延誤就醫而發生的憾事。實務上,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只要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事實即可,不管行為人有無肇事過失或離去的原因為何;也就是下殺CP值超高說,只要發生車禍,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否則就可能構成犯罪。本件的聲請熱銷排行榜精選優惠人相當多,除了當事人外,還包括多名地方法院法官,共19件聲請案。例如,2003年11月間,盧姓駕駛未將小貨車緊靠路旁停放,楊姓騎士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自後方撞擊自小貨車左後方後,胸腹鈍挫傷,雖當場已有路人前往救護並要求盧停留,他卻逕自駕車離去,後來被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盧因官司一路敗訴,2007年7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自由刑應慎重,目前的「樓地板」刑度過重,無法易科罰金。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釋字777號解釋。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檢公審女童僅調職 民團籲應即撤職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日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帶警察到幼稚園「興師問罪」,目前暫時遭調職處分。台灣陪審團協會30日召開記者會,主張只調職無法解決問題,應立即將檢察官撤職。但法律學者吳景欽坦言,現行法官退場機制從評鑑委員會到職務法庭,成員幾乎都是自己人,很難避免「官官相護」,立即撤職有難度,應修法讓檢警偵查獨立,讓警察不再成為檢察官的打手。
日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在幼兒園被欺負,兩度指揮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辦案」,引起軒然大波,花蓮地檢署將他改調執行科,不再辦偵查案件,但這僅是職務上的異動,並無降職。台灣陪審團協會痛批只調職無法解決問題,呼籲應立即將該名檢察官撤職,並檢討檢察官職權過大的問題。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很難想像這種事竟然發生在21世紀,也凸顯熟悉法律的法官「與黑幫沒兩樣」,應該儘速把該名檢察官汰除。但他也坦言,要依現行退場制度立刻淘汰該名檢察官可說是「不可能」,法務部是否會「下重手」處分也抱持懷疑,最後恐怕還得走好幾年訴訟程序。
吳景欽進一步說明,《法官法》中有個案評鑑制度,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先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比一般公務員懲戒流程多一道關卡。此外,評委會有11個委員,卻有8名委員具有檢察官、律師身份,或是由法務部遴聘的人,即使評委會決議懲戒,還得再送到監察院,認為有必要懲戒才移送職務法庭,「但整個流程都在同個圈子裡繞,根本無法發揮制衡效果。」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則認為此案凸顯出檢方職權過大的問題,這個議題存在已久,但去年總統蔡英文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竟完全不提,他表示,目前檢察官有指揮警察的權力,但檢方、警方應該各自獨立,政府應修法讓檢察官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讓警方專心辦案,不再是檢察官的打手小弟。
鄭文龍也痛批,此案經過了10天,花蓮地檢署的處分竟只有調職,而沒有法源依據可立即將他撤職,凸顯檢察官晉用制度也出很大的問題。吳景欽則說,應該強化警察法治的教育,對於檢察官的違法命令不必服從,若遵從違法命令也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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